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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特医用途配方食品有什么法律规定?

2022-12-02

  

  生产

  特医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除需按《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进行生产之外,还应当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并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医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2013)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为规范特医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活动,加强特医用途配方食品安全监管,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特医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明确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批准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细则还对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等予以明确,为特医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提供了依据。

  如果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特医用途配方食品,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视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经营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食品经营实施许可制度,特医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其他类别的特医用途配方食品(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可以在非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销售,但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也禁止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虚假宣传。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食品销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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